(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