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解除居民小区封闭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5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广大群众要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社区(村屯)做好健康监测和登记管理工作。绥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5月24日
绥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解除居民小区封闭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流动,阻断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5月25日零时起,全面取消城乡居民小区封闭式管理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后,广大群众要继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配合社区(村屯)做好健康监测和登记管理工作。绥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5月24日